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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23年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呢,丢失发票最新流程。
一、丢失发票的影响
丢失发票会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丢失了发票,就无法享受退换货、保修等售后服务。对于商家来说,如果遗失了消费者的发票,就可能会被消费者投诉或被税务部门处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若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丢失发票最新办理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办理流程如下:
1.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2.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发票丢了怎么办?
身为财会人员,常常为发票丢失等突发事件所困扰,不同种类发票、联次丢失的处理方法都不尽相同,处理时容易忙中出错,发生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丢失普通发票
1、机动车销售发票
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
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
①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②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③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普通发票
①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②丢失发票联
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帐,目前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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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电子发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发票。
如未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发票。这就是处理发票丢失的发票最新流程。